一、学生会工作制度
1、例会制:每周定期召开学生会成员会议,每次例会必须有明确主题,会议由老师或学生会主席主持。
2、考勤制:学生会成员必须出席院例会和其他应急会议,分会成员请假必须有请假条,并将其列入系工作日记和会议记录本。
3、记录制:由办公室详细记录每周例会内容,并备案。每天值日干部必须记录院工作日制。
二、部长、干事工作规章及分会主席职责
1、部长、干事必须树立“服务同学”这一基本思想,广泛联系同学,反映同学要求。
2、以各部部长为纽带,各部干事对部长负责,部长对主席负责。
3、各部详细安排本学期工作,并依据有条不紊地开展执行。
4、学生会主席对本分会各项工作负责,总体安排学期工作,及时传达院党总支,校团委学生会对本院分会的工作要求,协调各部工作,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。
5、学生会会员之间要团结协作,处理好与班级的关系,必须有身先士卒的精神,认真搞好学习,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。
三、处罚条例
1、例会缺席,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者,取消其年终先进干部评比,三次请假也不得参与评比。
2、搞院活动缺席三次者,同上。
四、奖励条例
1、对工作卓有成效的系干部,年终给予先进干部奖励。
2、对平时表现突出,工作积极者给予奖励。
3、对某一方面有特长者给予一定的专长奖励。
4、学生会干部在学期末的学期工作记录,作为工作成效评比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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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0月15日
终审人:张元昶